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高新区后环片区S1拟置换用地A303a0527、A303a0524、A303a0512地块
占地面积:120673.50m2
地理位置:高新区后环片区创意中路北、向海四路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利用现状:空闲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海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广东普罗宾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6月。珠海市高新区后环片区S1拟置换用地A303a0527、A303a0524、A303a051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现状为空闲地。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等工作,经过查阅地块历史影像图可知,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填海区,于2009年开始吹填,2011年大部分区域吹填完毕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根据《珠海高新区后环片区港珠澳大桥2号码头西南侧S1地块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本场地内埋藏的地层主要有人工填土层(Qml)及第四系海陆交互沉积层(Qmc),调查地块内无生活垃圾填埋。
(二)调查地块周边100m范围内主要空闲地和路基,杂草丛生。北侧主要为空闲地,南侧为空闲地、路基;东侧为空闲地、临时道路、3#排洪渠。西侧为空闲地、路基。
(三)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无潜在污染源。考虑到调查地块在2009-2010年填海形成陆域,填海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油污“跑、冒、滴、漏”的情况,需要进一步验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历史上存在生活垃圾填埋的情况,生活垃圾填埋可能会对周边土壤与地下水造成影响。
由于无法全面排除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因此,为进一步降低不确定性,将整个调查地块划为其它区域,开展下一阶段布点采样调查。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铍。
二、初步采样调查
(一)本次初步调查钻孔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7月,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20个,钻探深度为5.0~10.0m,最大钻探深度达10m,钻探深度均达地下水埋深以下2m,且到达第四系海陆交互相沉积层。在调查地块西南侧后环村(距离调查地块约3 km)林地未受人为扰动处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92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和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①《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②土壤理化性质1项:pH值;③地块特征污染物2项:石油烃(C10-C40)、铍。
(二)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7个,建井深为5~6m,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检测项目包括:水质常规指标10项(pH值、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重金属8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铍)和特征污染物2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铍)。
(三)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表水点位1个,采集地下水样品1个。检测项目包括:水质常规指标10项(pH值、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铍)和特征污染物2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铍)。
(五)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底泥点位1个,采集底泥样品1个。检测项目包括:①《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②土壤理化性质1项:pH值;③地块特征污染物2项:石油烃(C10-C40)、铍。
(六)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底泥的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出的污染物包括砷、汞、铜、镍、铅、镉、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有六价铬、镉、砷、铅、铜、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石油烃的含量低于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推导的风险筛选值(0.548 mg/L)。常规指标中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Ⅳ类标准限值,考虑到该区域为填海区,周边无地下水饮用用途,暴露风险较低,S1地块非法倾倒的污染源(生活垃圾)已在2024年6月清理完成,后续可采取自然恢复措施进行恢复。
(3)地表水中检出的污染物有六价铬、砷、镍、铜、镉、铅等重金属,但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第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基于人体健康推导的风险筛选值(0.548 mg/L)。地表水中的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第Ⅳ类标准限值。
(4)底泥中检出的污染物有砷、汞、铜、镍、铅、镉、石油烃(C10-C40),所有检测项目均低于风险筛选值所有检测指标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采样调查的结果,珠海市高新区后环片区S1拟置换用地A303a0527、A303a0524、A303a0512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含量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地表水和地下水部分样品中的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指数超标推测是受周边地块生活垃圾倾倒影响,现上述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周边无地下水饮用用途,暴露风险较低,后续可采取自然恢复措施进行恢复。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技术规定,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珠海市高新区后环片区S1拟置换用地A303a0527、A303a0524、A303a0512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