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高新区后环片区S1拟置换用地A303a0528地块
占地面积:58011.57 m2(以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计算的面积)
地理位置:珠海市高新区后环片区(位于后期规划的情侣北路南侧、创业三路北侧、向海四路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利用现状:空闲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海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广东普罗宾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缘由:(1)调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首次供地。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的规定,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可知:
1. 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原为泥谭地,于2009年开始吹填,2011年大部分区域吹填完毕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09年,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调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新增建设用地。2016年至今,调查地块大部分为空闲地,长满杂草,北侧约有8000 m2被智海混凝土搅拌站占用(作为搅拌站的办公生活区)。根据《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后环社区半潮礁地块固体废物填埋量勘察报告》(2023年6月),调查地块内土壤存在垃圾范围为1428.69 m2,深度为0-2.42 m。2024年6月,调查地块生活垃圾已清运完毕,原生活垃圾填埋范围土壤经检测合格后已覆土回填。
3.调查地块位于后环片区,根据《珠海市高新区 TJ-06 邻里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后公告》(2024年),后环片区A303a05管理单元的规划定位为未来科技城启动区生活配套区,主要功能为高端休闲居住区、滨海休闲生活区。A303a05管理单元的主导用地属性为居住,管理单元内配套建设有邻里中心、初中、小学、幼儿园、社区体育公园等。调查地块周边100m的用地历史均为填海后的空闲地。调查地块北侧现状为智海搅拌站和搅拌站砂场;南侧现状为空闲地;东侧现状为后环3#排洪渠、空闲地;西侧现状为空闲地,历史上有2个区域涉及垃圾填埋,目前生活垃圾已完成清挖。
4.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不存在工业企业潜在污染源。考虑到调查地块在2009-2010年填海形成陆域,填海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油污“跑、冒、滴、漏”的情况,需要进一步验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存在垃圾填埋的情况,垃圾填埋会对周边土壤与地下水造成影响。目前,调查地块及周边垃圾已清运完毕,原生活垃圾填埋范围土壤经检测合格后已覆土回填。此外,调查地块内部分区域以及北侧存在智海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过程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存在影响。因此,为进一步降低不确定性,将整个调查地块作为布点区域,开展下一阶段布点采样调查。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将前期生活垃圾填埋周边土壤有检出的污染物以及智海搅拌站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物列入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具体包括镍、铍、总氟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1.根据污染识别,将将调查地块历史上生活垃圾填埋的区域划为重点区域(面积为1431m2,占调查范围的2.46%),其他列为其他区域(面积为56580.57m2,占调查范围的97.54%)。按照重点区域不少于每40×40m一个采样单元,其他区域不少于每100×100m一个采样单元的原则确定土壤点位。其中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面积为1431 m2,共布设土壤点位3个;其他区域面积56580.57 m2,共布设土壤点位7个。
2.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10个,地下水点位2个,并利用了前期环境损害鉴定调查在调查地块内设置的1个对照点水井。土壤和地下水点位的钻探深度为5.0-8.0 m,钻探深度均达地下水埋深以下2m,且到达第四系海陆交互相沉积层(淤泥层)。在调查地块南侧(距离调查地块约1.8k m)林地未受人为扰动处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位。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45个,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
3.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45个。土壤检测指标包括:①《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和地块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铍、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4. 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的检测指标包括:水质常规指标(pH值、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重金属7项(镉、汞、砷、铅、铜、镍、六价铬)和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铍。
5.土壤与地下水的检测情况如下:
(1)土壤检出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砷、汞、铜、镍、铅、镉、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除总氟化物外,所有检出污染物的含量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总氟化物的含量低于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推导的风险筛选值(1940 mg/kg)
(2)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六价铬、汞、砷、铜、镉、铅、总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的污染物(除可萃取性石油烃外)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IV类标准。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含量低于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推导的风险筛选值(0.57 mg/L)。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采样调查的结果,珠海市高新区后环片区S1拟置换用地A303a0528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含量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基于人体健康风险推导计算的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的技术规定,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珠海市高新区后环片区S1拟置换用地A303a0528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