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炮台山幼儿园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5422.90 m2
地理位置:拱北粤海中路南侧、夏湾路北侧、港三路东侧围合地段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珠海市香洲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拱北养护队办公区、停车场(主要是园林工程车、洒水车等,不涉及垃圾车)。
未来规划:幼托用地(R5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海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的原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2022年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为幼托用地(R53)。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规定,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4月。调查地块现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调查地块在2022年以前的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2004年至今一直作为珠海市香洲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拱北养护队办公区、停车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周边1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的用地性质主要以公园绿地、居住(夏湾村)、市政道路为主,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根据《炮台山幼儿园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阶段)》(2022年),调查地块内揭露的素填土层主要由黏性土、风化土、碎石块、碎砖块及混凝土块等组成,不存在外来填土和垃圾填埋的情况。素填土层主要是调查地块作为拱北养护队办公区和停车场建设期,地面平整硬化扰动下层原状土形成的,不存在外来土填埋的情况。经岩土工程勘察确认,调查地块地下未发现有填埋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的情况。
(二)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的用地现状主要以居住、教育、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珠海拱北水厂和珠海市殡葬服务馆分别距离调查地块380m和150m。经收集相关环评资料和现场踏勘核实分析,珠海拱北水厂和珠海市殡葬服务馆对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的影像程度较小。
(三)调查单位委托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调查地块设置了14个快筛点位。现场快筛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四)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存在被污染迹象;
7.地块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且周边区域也不存在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依据HJ 25.1第4.2.1条、广东省和珠海市的有关规定,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仅需开展第一阶段书面调查,无需进一步开展布点采样调查,调查活动结束。
经第一阶段调查确认,珠海市香洲区炮台山幼儿园项目地块可作为幼托用地(R53)进行开发建设。